本報訊(記者王婧雅王文革)10月24日,本報以《首府街巷近2000泊位矛盾經營已多年》為題,報道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明確規定,使用道路停車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銀川市施劃在小街巷的近2000個泊位長期在收停車費,且收費方持有合法證件。對此,自治區人大法工委作出最新表態。
   該消息刊發後,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註和探討。對於這一收費,銀川一些有車族坦言,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一些停車場的收費行為可以理解,但設置在道路上的停車泊位,並非哪家公司投資建設,卻堂而皇之收費,實在不合理。而據銀川市發改委(物價局)相關人員介紹,雖然從2013年開始,該局已對背街小巷等道路停車場不再核發服務價格登記備案證,但因該證3年一核發,因此這一尷尬的收費情況最多還需持續3年。
   對此,記者11月14日採訪了自治區人大法工委相關工作人員。據其介紹,對道路停車泊位收費這一問題,雖然各方均有自己的考慮和說法,但最終還是要服從於法律。早在2006年時,《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就規定,使用道路停車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在2013年的修訂中,並未對此條進行修訂。本著法治統一的要求,銀川市應及時糾正這一不符合規定的做法。另據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法宣科任寶寧介紹,當初制定此條規定時,主要是考慮到道路上施劃的泊位系臨時停車泊位,可根據道路通行狀況、交通管制等情況臨時撤銷,因其具有不固定性,因而難以收費。  (原標題:銀川市要服從於法律,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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