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天軍報道:羊城晚報記者19日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並於19日施行。
  據悉,考核對象為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考核組織為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考核內容包括市政府與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簽訂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提出的工作任務;市食安辦制訂的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指標。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食品安全情況、監管體制機制運行情況,資金投入和經費保障情況,工作部署和督導檢查情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情況,開展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情況,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及核查處置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情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情況,監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情況,宣傳教育情況,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安排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當年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且列為下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督導重點: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後,瞞報、謊報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編輯:李傑  (原標題:深圳19日施行食品安全考核評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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