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港劇《衝上雲霄2》日前又在香港“紅”了一把。不過,這次“紅”的不是機長空姐的愛情故事,而是因劇中多次出現的植入廣告。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3日裁定,香港無線電視播出的《衝上雲霄2》劇情中msata,涉嫌植入維他命飲料和手錶廣告,違反香港《電視節目守則》和《電視廣告守則》,罰款10萬港元。
  多次出現飲料、花店手錶廣告,通訊局認定等同於宣傳
  香港通訊事務管買屋理局表示,該局日前收到了5名市民對《衝上雲霄2》的9宗投訴,投訴電視劇中涉嫌植入廣告,影響觀看趣味。
  通訊事務管理局在經過調查後認為,在《衝上雲霄2》不同劇集中,的確多次出現了多瓶不同顏代償色的維他命飲料和印有某品牌的飲料機。
  在今年8月22日的一集中,又以維他命飲料作道具,在沙灘上堆砌心形圖案,並以中距離至特寫鏡頭清楚展示瓶身和紙箱上的品牌名稱“令人覺得牽強,等同msata於間接宣傳。”
  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報告還認為,《衝上雲霄2》在不同場合展示了某手錶品牌的特寫鏡頭。在真實的手錶店內外拍攝的鏡頭,明顯展示了該品牌的名稱,加上劇中角色對產品的贊美,使人格外留意該產品。“場面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同時也沒有劇情編輯上的需要。”
  報告披露,該維他命飲料品牌和手錶品牌是該節目的贊助商。
  廣告須符合需要,不要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根據香港現行的《電視節目守則》,電視臺禁止在節目中無意或蓄意植入廣告。
  至於電視節目中的贊助安排上,《電視廣告守則》有清晰指引,核心原則是保存電視節目的完整性。因此,電視節目不得基於商業原因改變節目的流程,而在節目中展示或使用贊助商的產品或服務時,要明顯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不會幹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鑒於調查結果,通訊事務管理局認定,《衝上雲霄2》違反了相關條文。管理局對無線電視發出警告,並罰款10萬港元,敦促其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和《電視廣告守則》的規定。
  通訊事務管理局發言人強調,通訊局十分重視植入廣告這類個案,會按照個案性質和嚴重程度,及電視臺的違規記錄等因素,決定是否採用更嚴重的懲處措施。
  (原標題:《衝上雲霄2》被罰10萬港元)
(編輯:SN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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